动物医院还是宠物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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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饲养观赏鱼、小猫、小狗等小家伙已成为不少都市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然而,当这些小“宠物”受伤或患病时,主人自然希望尽快送到动物医院治疗。可当主人带领“宠物”来到医院门口的时候却常常遭遇尴尬:有的医院名目是“动物医院”,可医院里忙碌的却是“以人为本人为实”的“医生”,不但对“宠物”的疾病束手无策,而且对饲养“宠物”的基本知识根本一窍不通。“您带宠物来看病,我们确实没法看。”当主人拿出“宠物”的处方时,“动物医生”只好如此“推脱”。

我国于1989年7月颁布施行的《城市兽医师执业条例》中规定:“城市兽医师是指经过自治区或省劳动教养委员会批准,在公安机关登记注册的兽医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于1993年9月颁布实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国家对从事有关技术工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都应当经过《动物防疫检疫人员技术培训》。

我国自80年代初才把猫、犬作为伴侣动物进行饲养,因而一直没有把猫、犬作为医疗动物引进。在绝大多数的城市目前还没有一家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动物医院(门诊),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动物医学教育、训练,更没有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缺乏必要的诊断和治疗动物疾病的基本知识和技术。人们常去的“动物医院”实际上是“宠物医院”,其性质和“动物诊所”一样,都是为狗、猫等动物提供保健与医疗服务的场所。这些医院的许多医生并不是根据动物具体情况辩证施药,而是开具药厂提供的“标准治疗方”。更有甚者,对一些患有关节炎、肾炎等病症的宠物,以“挂水”当作积极的治疗措施。

近年来,国内“动物医院”越开越多,收费也很高。一只小狗、小猫的生老病死基本在1000元以上。据了解,有些医院的设备大多是假设备,有的医院连起码的检验设备都没有,所谓的“医师”大多只是个体力劳动者,从药厂买若干药物的“送货员”。

为此,人们呼吁:加强管理和教育,使那些想成为“动物医生”的人真正懂得动物医学,懂得人畜共患疾病的理论知识和诊疗技术;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诊疗条例》,对设置动物医院的地区、人员、设备以及所设动物医院的等级作出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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